湘园绿协 〔2024〕11号
各市州园林绿化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行业自律,更好地推进我省园林绿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按照《湖南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湘园绿协 〔2024〕10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湖南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凡依法取得注册登记,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施工设备,从事园林绿化行业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的会员企业。
二、申请材料
(一)湖南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见附件1)。
(二)评价年度(申报年的前1年,)企业会费交费凭证。
(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及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四)提供企业法人、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经济师简历及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有职称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册;中级以上技术工人名册(附件3)。
(五)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及制度(根据《湖南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记分标准》(附件2)要求内容提供)。
(六)企业取得的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慈善行为证明文件或参与编制标准、规范等证明材料。
(七)近3年(申报年的前3年)主要的代表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有备案要求的项目,提供相关备案材料;评价年度内项目台账(附件4)及业主评价意见表(附件5)。
(八)评价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各报表的附注说明复印件。
(九)评价年度内企业社会保险缴纳名册及发票复印件。
(十)评价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申报企业对照信用评价计分标准提交自评表,并备注加分和扣分内容。
申请表单独胶线装订,其他资料应按照以上顺序使用A4(210×297mm)型纸以胶线装订成册。申报资料必须清晰、完整。
三、评价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直接向我会提交申请材料。
2、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向企业所在市州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采集、核查相关信息,搜集汇总企业在政府部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一并提交信用评价委员会审定。
3、评价委员会专家对照湖南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考评计分,完成参评企业信用等级的认定。
4、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我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5、公布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等级,颁发证书和信用等级标牌。
四、工作要求
1、申报时限为5月20日-6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
2、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申请资料(评价年度为申报年度的上一年),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信用评定资格,并予以通报。
3、信用评价有关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关,认真核对原件,严禁泄露企业机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
企业在申请等级评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张玉琴、刘勇
联系电话:0731—82230577 、89670685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杉木冲中路175号麦芒国际1栋17楼1705房
附件:1、湖南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zip
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