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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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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湘建城函〔2013〕341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长沙市、湘潭市、岳阳市水务局,张家界市林业局: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是我国人居环境建设领域最高荣誉奖项,该奖项设立以来,在改善我国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城市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提升我省人居环境建设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建城〔2006〕101号)和《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的通知》(建城〔2010〕12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的城市必须已被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基本达到《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标准。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项目需符合《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要求。

2.各地在组织推荐时,要注重全面性、示范性,切实发挥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全方位示范带动作用。

3.申报单位编制申报材料要注意紧扣评选主题,按照申报材料编制导则要求制作文字和音像资料,注重反映项目实效和创新意义,提高申报材料质量,避免出现缺乏数据支持、内容空泛的汇报稿形式材料。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预备名单制度要求,我省所有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项目原则上将从省级预备名单中产生,且应列入预备名单一年以上。

1.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自行组织选定推荐项目,并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送我厅城建处。

2.我厅根据申报情况,于每年11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对通过预审的项目视情况组织现场指导和评审。

3.根据考评情况,我厅确定列入省级预备名单项目,并报中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备案。

4.每年1月31日前,我厅将从省级预备名单中择优选取项目,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报送至中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文字和音像资料,以纸质和光盘形式报送,一式四份。申报材料内容应重点反映申报项目创建工作前后发生的重大变化、主要做法、实施过程、获得的成效与经验、宣传推广情况、创新的内容、公众参与情况等。具体包括:

1.推荐申报表(见附件1,加盖推荐主管部门公章);

2.申报单位申报报告(3000字以内,文本以A4大小为宜);

3.音像资料(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可待列入省级预备名单后报送);

4.相关资料:政府相关文件,有关媒体和出版物宣传报道等。

为做好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组织和申报工作,请各市州相关单位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申报协调联系工作,并将联络员回执表(附件2)于10月25日前报我厅城建处。(建城〔2006〕101号、建成〔2010〕120号文件可在湖南城市建设信息网:www.hunancj.cn下载)。

联 系 人:李亚  张艳

联系电话:0731—88950216  88950069(传真)

附件:1.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推荐申报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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