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城函〔2014〕121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张家界市林业局:
为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力度,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结合《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我厅组织对常德市、岳阳市、长沙县、浏阳市和津市市等市县园林城市(县城)建设成果巩固及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情况进行了核查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常德市等市县基本情况专家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和看现场等方式,对5市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有了较为全面清晰的了解和认识。特别对常德、岳阳等市把园林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全面落实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一)常德市。一是政府重视,政策措施保障有力。该市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园林绿化发展。先后出台了《常德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常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技术规范,近三年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1.5亿元,建城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呈现逐年增长态势。二是规划引领,绿地建设管控有力。该市高起点编制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较合理地确定了城市绿地布局、园林绿化发展目标和建设时序。同时,注意抓好规划实施,新建了白马湖公园、朗州路小游园等一批公园绿地,提高了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通过“三改四化”工程,推进城市道路绿地基本形成一街一景、一路一品的景观特色。完善了园林绿地管控机制,初步建立了数字化信息系统。未发现侵占绿地和改变绿地性质等问题。三是保护优先,节约型园林推广有力。以沅江和柳叶湖为重点,借鉴欧盟城市治水经验,实施流域和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推动了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和集雨型绿地建设。道路绿化建设,注重了复层植物群落的营建和乡土植物运用。四是协同建设,市政人居环境提升有力。2011年该市被评为 “国家节水型城市”,截止2012年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1.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建设港湾式站台80座,建设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投放公共自行车3000台,倡导绿色出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2011年以来累计建成安置住房11090套。
(二)岳阳市。一是抓科学规划。近年来,岳阳市按照“留山引水,山水绕城”的构想,采取“点线面结合,增绿与补绿相结合”的方式,全力打造“山水湖城”。2009年修编的《岳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明确了园林绿化分期发展目标和建设指标。2013年启动编制了《岳阳市主城区绿线控制详细规划》,确立各类绿地界线控制坐标和规划建设控制要求。二是抓建设提升。近年来共计新建、改建公园游园20个;对10余条道路绿化提质改造,新增道路绿地100余万平方米;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40余家,新建防护林1万余亩。三是抓依法管理。2008年颁布《岳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区建设项目绿线划定纳入项目报建管理,近年来划定规划绿地面积约200万平方米;严格落实城市绿化补偿费、损绿毁绿赔偿费制度,收缴城市绿化补偿费约800万元用于组织异地绿化。建立了绿化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制度、树木修剪与砍伐(移植)审批制度以及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推进公园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提高绿地建设管理水平。四是抓市政配套。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2.89%、100%。开展包括户外广告、临街建筑立面、人行道、路灯等在内的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对已建的沿街高层建筑、绿地、水体等实行亮化改造,城市容貌整洁有序。
(三)长沙县。一是着力强化园林绿化管理机制。2013年设立长沙县园林绿化管理局,逐步完善了园林绿化机构职能职责;增加财政投入,近三年财政投入资金逐年递增,累计达4758万元。启动了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制定了《长沙县绿线管理办法》、《长沙县大树移植及行道树更换管理规定》等政策,从项目规划、方案审批、工程验收等方面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建立园林绿化网格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了社会参与园林绿化的监管。二是着力绿地建设管控。加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和防护绿地建设,新建改建星沙生态公园、松雅湖湿地等公园和广场绿地。完成了星沙大道、开元路等道路绿化提质;新建改建居住区83个,绿地达标率98.5%;建设了长永高速、京珠高速、武广高铁防护林带。三是着力市政生态建设。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达94.4%、100%。制定《长沙县城乡一体化供水规划》,县城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99.62%。县容县貌整洁有序,市政道路完好率达97%。
(四)津市市。一是注重法规制度建设,出台了《津市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津市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津市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交通秩序管理规定》、《津市市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办法》等政策制度,建立了较完善的园林绿化管理制度体系。二是注重绿地建设及园林科研应用。2009年至2012年,开展了“十万乔木绿津城”、“万千百十工程”等活动,加大城市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单位庭院绿化,建设有红旗广场等城市绿地,澧水、涔水等原始次森林防护林。开展古树名木普查,设置保护标志,落实管理责任。成立了园林绿化科研站,驯化和引进红叶石楠、枫香、木荷等园林绿化树种。三是注重市政设施及生态环境建设。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对建成区范围内实行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城市卫生状况良好。
(五)浏阳市。一是完善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绿地指标达标审查和竣工验收制度》、《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制度》、《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制度》等制度规范。成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出台了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树复壮与保护工作方案。二是加强公园绿地建设管护。新建了西湖山休闲广场、新月半岛湿地等公园绿地,完善公园管理规章制度,强化了烈士公园的维护管理。三是加强市政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开展“城乡统筹,环境同治”三年综合整治行动和全民绿化三年行动,对污染严重及环境保护设施不完善的企业进行了处置。自来水综合合格率为99.77%。城市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加强,浏阳市垃圾综合处理场投入运营,太平桥、古港等污水处理厂列入长沙市政府、市“两帮两促”考核内容。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绿地系统规划滞后,绿线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长沙县、浏阳市、津市市绿地系统规划无法满足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安全要求,除岳阳市之外的市县均未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详细规划,致使城市绿线的范围划定、坐标和指标控制难以全面落实。部分县市绿地系统规划执行不到位,园林绿化规划用地被挤占,建成区绿地率呈现下降趋势。
(二)绿地建设管理水平有待提升。部分新建公园游园设计理念出现偏差,植物配置、建筑体量不尽合理,功能布局、场地排水等不符合规范要求,过度铺装、过度设计以及破坏原有植被和山体问题比较突出;公园的景观性、功能性较差,常规服务设施及防灾应急避险设施设备不足。个别市县附属绿地建设管控不到位,存在擅自改变附属绿地性质现象。浏阳市等市县道路绿地、附属绿地指标达不到规范要求,行道树种选择不当,植物造景水平不高等问题较为突出。
(三)绿地管理养护有待加强。一些地方存在侵占公园绿地、将公园房屋和设施设备出租私人经营问题。绿地养护粗放,施肥、修剪、中耕除草不到位,病虫害防治不及时。
(四)市容市貌及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少数城市老城区存在乱搭、乱建、乱停等现象,城市容貌水平偏低。市政基础设施水平低、配套设施不完善,部分垃圾填埋厂渗漏液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不到位,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偏低,达不到国家新要求;个别污水处理厂建设程序不规范,市政管网建设水平亟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绿地系统规划和管控。要切实抓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深化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保护自然山水资源,完善城市绿地布局。强化城市绿线管理,编制绿地系统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公布城市绿地用地界线、控制坐标和指标等,有效保护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
(二)加强园林绿地建设。要认真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1号)要求,加快公园游园建设,努力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加强现有道路绿化提质改造,着力建设城市林荫道路系统,确保道路绿地率达标。对于旧城区、工业区等薄弱城区的绿化建设,要通过拆违建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形式,提升绿量和绿视率。各类城市绿地建设,要深入贯彻节约型园林理念,大力推广运用乔、灌、草(地被植物)复层植物群落,乡土植物、透水透气铺装材料;建设下凹式绿地,加大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和中水的运用;注重原生树木和山体水系的保护。进一步理顺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化监管,严格落实各类绿地建设规范标准。
(三)加强绿地养护管理。要强化公园的规范化运营管理,对岳阳市儿童公园问题、长沙县星沙文化公园出租房屋和设施给私人经营和违规建设等问题进行整改,杜绝侵占绿地、改变绿地性质等现象发生。强化绿地日常养护和清扫保洁,保证树木生长健壮、形态美观,维护绿地整洁。
(四)强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容貌建设。加快生活垃圾填埋厂渗漏液处理系统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系统建设;规范污水处理厂建设程序,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建成区污水、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完善管网系统;提升城市自来水厂净水工艺,降低水厂耗电,加快配套管网建设。
(五)经综合评议,常德市、岳阳市、长沙县、津市市园林城市(县城)复查合格。浏阳市园林城市复查不合格。请分别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反馈湖南省园林城市(县城)复查意见的函》要求,进一步推进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水平。请浏阳市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相关整改情况反馈我厅城市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康娅琳
联系电话:0731-88950217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3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