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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改进服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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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改进服务作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及时做好厅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

根据2019年8月29日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16号),原由我厅实施的省直管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初步设计审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等5项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至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使(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项目除外;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除外)。

各市州要及时做好我厅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针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实施程序,强化办理责任,建立监管台账。特别要注意实施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超过委托下放事项范围、权限,不得在法定依据和标准之外增设或变相增设其他条件。要确保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公开、程序合法。相关人员应当具备依法实施权力事项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认真履行对行政相对人从事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各市州要切实加强对委托下放省直管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落实日常巡查和“打非治违”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和强化施工现场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对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差的委托下放省直管项目,应列为本地差别化管理对象实施重点监管,必要时可将未落实整改的差别化管理委托下放省直管项目情况上报我厅,我厅将组织专项监督检查;要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消防总队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工作的通知》(湘建设函〔2019〕84号)要求,做好委托下放省直管项目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严把工程消防验收关。各市州应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委托下放省直管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上报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如遇紧急、突发情况应立即报告。

我厅每年将适时开展对受委托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政权力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违反法定条件和超过法定时限办理业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州对委托下放省直管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纳入全省年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重要内容,我厅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结合建筑施工季度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符合性抽查等工作,对委托下放省直管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二、进一步规范涉及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行政许可工作

(一)制定审查细则,规范审批程序,减少自由裁量权。

编制审查细则要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家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相关规定、涉及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的政策调整和相关信息监管平台查询使用等情况,区分不同行政审批事项,针对企业和人员申报资料,逐项提出评审内容、要点和评判依据、方法等。针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审查细则编制工作应在年内完成。

对企业申报资料符合性审查结果中凡是不涉及原则性问题的,只要申报企业近5年内经营和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达标的,应给予支持。

(二)开展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企业申报承诺制实施后存在的批后监管缺位问题。针对承诺制实施的具体情况,对通过审批的应按一定比例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或者采取全覆盖检查,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抽查频次。运用信用监管办法,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建立“黑名单”并依法实施惩戒,公开处理结果。

(三)推进实施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网上申报。在我厅已开展网上申报的基础上,各地应根据本地行政审批申报数量和审批频次,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工作,

事项办理过程及结果数据需与我厅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数据共享联动。长沙市等申报数量大的地方应率先实施,优选技术单位,或者积极探索试点试用的模式,推广试用我厅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本地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工作,加快开发步伐,提升服务水平。

(四)提高审批效能。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厅面向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在1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各地相应的行政审批工作不得超过我厅承诺的办理时限。

三、严格行政审批工作要求

(一)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对外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

(二)简化审批手续,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的相关规定,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三)实施行政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四)如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应制定专家或专家库管理办法。对专家评审水平和遵守审批工作纪律等进行考核管理,对评审环节专家抽取、现场评审应作出明确规定并执行。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不得擅自收费。

四、规范窗口服务工作

(一)做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保障沟通渠道的畅通。

(二)各单位机关纪委应适时开展明查暗访,不允许发生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业务的企业人员和群众态度生冷硬推、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或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各单位应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对发生以上情况的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的举报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各地对行政审批和窗口服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我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谭宪国   联系电话:88950140

 

附件:委托下放省直管项目情况汇总表.xls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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