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城〔2010〕12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城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评价我国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水平,指导城市健康发展,我部重新组织制定了《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并对《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进行了修订,编制了《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说明》,现印发你们,请在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和复查工作中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知中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利进一步完善《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原《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建城[2006]101号文件附件2、3)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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