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

关于申报2022年度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2-03-02
  • 浏览次数:|  1059次

景园学字[202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风景园林学会,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单位会员: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核准的风景园林奖项。该奖项旨在鼓励风景园林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对风景园林领域的科技投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和行业科技水平,提升行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经研究,2022年度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下简称‘风景园林科技奖’)评奖工作正式启动,现就评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欢迎积极申报。

  一、评奖依据

  风景园林科技奖评选按照《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附件1)和《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奖实施细则》(附件2)进行。

  二、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风景园林科技奖奖励对象为在推动我国风景园林各领域科技进步、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评奖范围为风景园林领域科技成果、规划设计及工程项目等,设科技进步奖、规划设计奖和园林工程奖三个子奖项。

  风景园林科技奖实行自主申报。申报主体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景园林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境外企业和个人只可参与联合申报,不可单独申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在中国境内完成的项目。

  各子奖项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一)风景园林科技奖实施分子奖项按类别申报。各子奖项类别设定如下:

  1、科技进步奖子奖项设“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标准”“图书”“科普”等类别。

  2、规划设计奖子奖项设“规划类”“设计类”和“园林建筑类”三类。设计类项目规模一般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园林工程奖子奖项设“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古建工程”两类。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面积一般在3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园林古建工程项目要求新建、维修的古建筑面积一般在500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申报“园林古建工程”类型的项目,其工程合同须为园林古建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内容包含古建施工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不得申报“园林古建工程”类型。

  (二)风景园林科技奖的申报项目均须为已完成项目。

  1、申报科技进步奖子奖项的项目(标准、图书、科普类除外)须完成整体验收并应用满1年。

  2、申报规划设计奖子奖项的“规划类”项目须经规定程序审查通过或批准,法定规划类项目须取得正式批复文件,其他规划类项目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审查文件。“设计类”和“园林建筑类”项目须完成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完整项目阶段并施工完成,取得竣工验收材料。

  3、申报园林工程奖子奖项的工程项目须是近三年建成项目,在评奖年度前3年内竣工验收合格,且满1年以上养护期。

  4、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养护期等)期限以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6月15日)往前推算,以相关证明材料中载明日期为准。

  (三)项目界定原则上以合同为准。一个项目合同中,分部分、分区域,不得单独申报。鼓励同一区域关联的设计、施工项目和内容相关联的科研项目打包联合申报。

  1、同一工程项目分若干个标段分别签订合同的,可按多个项目申报。鼓励多个标段联合,将项目作为一个整体申报。采用分标段单独申报的,不可再整体申报;反之亦然。

  2、同一设计项目分若干个阶段分别签订合同的,须按整体申报,不得分阶段申报。可由牵头单位联合其他参加单位整合申报。

  3、同一项目分若干专业协作完成并分别签订合同的,应按项目整体申报,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得另行申报。

  (四)同一年度内,项目申报数量规定如下:

  同一年度内,非本会会员单位可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子奖项各一项;本会会员单位项目申报数量限定如下:

  1、科技进步奖子奖项:申报数量暂不作限定。但连续两个评奖年度中,所申报项目均无入围的单位和个人,将暂停一年申报资格。

  2、规划设计奖子奖项:风景园林专项设计或综合甲级设计单位作为第一申报单位最多可以申报3个项目,并可增加报送2个非第一申报单位的联合申报项目。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单位或其他规划设计资质单位,作为第一申报单位最多可以申报2个项目,并可以增加报送1个非第一申报单位的联合申报项目。

  3、园林工程奖子奖项:同一单位作为第一申报单位可以申报一个项目。上一年度自营收入超过五亿元的单位可增加申报一个项目(须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各申报单位应做好项目统筹,如发生超数量申报,申报材料将全部退回,并暂停本年度申报资格。

  (五)项目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家。单独申报的项目完成人原则上不得超过12人,合作申报的项目不超过15人。单位和人员数量超出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人员名单一经申报,原则上不得更改。

  (六)所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无论授奖与否,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评审委员会裁定的缓评项目除外)。

  (七)项目涉及到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和国家安全的不得申报。

  三、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两部分,缺一不可。各子奖项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中第九条(四)。申报单位和个人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提交,逾期不予接收。

  (二)电子版材料,请于5月15日前登录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http://www.chslaawards.com )用个人手机号(即账号)完成系统注册后填写提交,同一个项目不可由多个账号重复申报提交。申报系统正式开通时间为3月14日。

  电子版材料原则上不再邮寄,因网络限制无法上传的,可通过U盘邮寄。申报系统管理员对上传材料仅负责签收确认,不对上传材料的完整性和内容本身负责。

  (三)纸质版材料,请于6月15日前(已签收到时间为准)邮寄至各子奖项工作组。其中,《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下简称《申报书》)须待申报系统管理员签收确认申报材料后从申报系统中导出后打印盖章,并于6月15日前将盖章扫描件上传至系统。《申报书》导出后除格式外,内容不得更改,纸质版须与电子版保持一致。纸质版材料包括盖章《申报书》原件正、副本各1份,其余材料各1份。)

  (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评选资格,已经授奖的,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予通报批评,且三年内不得再次参与申报。

  (五)为方便匿名评审,《申报书》正本应包含所有信息且盖章齐全,副本仅包含《申报书》中“一、项目基本情况”至“四、主要证明目录(项目使用情况/项目质量评定及使用情况评价”四部分内容,不得包含任何申报单位和个人信息,且不必盖章。项目演示文件、文本图册等材料不得包含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信息。违反以上规定的申报材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六)申报单位事先应就申报书和相关材料,征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风景园林学(协)会的真实性审查意见并盖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单位、中央直属企业和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可直接向本会申报,无需所在地审查盖章。

  四、评审和推荐

  学会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学会颁发获奖证书,予以表彰。学会将推荐优秀项目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及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等奖项。

  评审结果以学会文件公布为准,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退回。

  五、其他

  1、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奖不收取任何费用。学会及与评审相关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向申报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2、本文件所含附件电子版请到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网站(www.chsla.org.cn)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http://www.chslaawards.com)网站下载。

  六、联系方式及材料邮寄地址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忠全  付彦荣

  电话:010-88083198

  邮箱:chsla_ywb@163.com

  各子奖项工作组联系人:

  科技进步奖子奖项: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建筑文化中心C座7002室

  联系人:刘艳梅  罗正时

  电话:010-88083198,18513082199,18610890239

  电子邮箱:chsla_pst@126.com

  规划设计奖子奖项: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规划设计分会,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0号

  联系人:郭鑫

  电话:010-58323017,15011150635

  电子邮箱:ghsjfh2018@163.com

  园林工程奖子奖项: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园林工程分会,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材南新楼1210

  联系人:商自福  李丹

  电话:010-57811194,13910068325,13522531030

  电子邮箱:240018819@qq.com

  会员状况咨询:

  联系人:李文

  电话:010-88082568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zip

附件2: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奖实施细则.zip

附件3:项目申报单位简介.zip


信息来源: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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