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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工程项目全给!中小园林企业迎来政策大礼包

  • 发布时间:|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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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伊始,中小园林企业迎来政策大礼包。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元旦开始实施,文件明确规定,小额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办法》最亮眼的是细化了预留份额的规定。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办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

   同时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现在园林项目招投标竞争激烈,一个几百万元的工程,往往有数十家企业竞争,其中不少是大型园林企业。对于与大型企业同台竞争的小微园林企业来说,劣势明显。《办法》的出台和细化,给小微园林企业保留了一块市场空间。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办法》在资金支付、信用担保等方面对支持中小企业也作出了规定。一是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二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导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三是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为增强可操作性,《办法》细化了预留份额四种具体方式,包括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采购人要求联合体参加或者要求供应商分包等;明确了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可以不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五种具体情形,便于采购人科学合理地预留采购项目。

   《办法》明确,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扶持政策,只需要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证明文件,或事先获得认定及进入名录库等。

   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

   统计显示,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3067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和3.3%。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24519.1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4.1%,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11922.3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的48.6%。

文章来源:中国花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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