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

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绿线划定技术纲要(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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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7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苏建园〔2011〕24号)

 

各市规划、园林、建设主管部门:

   为有效实施城市绿线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绿线划定工作的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结合省情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城市绿线划定技术纲要(试行)》。现将《纲要(试行)》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风景园林处、城乡规划处。

附件:《江苏省城市绿线划定技术纲要(试行)》。

 

联系人:张勤,电话:13851829117  025-51868510

 

 

附件:

江苏省城市绿线划定技术纲要(试行)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绿线划定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绿线划定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等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纲要。

1,2  本纲要适用于我省城市绿线划定工作和划定绿线的登录工作。

1,3  本纲要所称的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定绿线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

1,4  城市绿线划定除执行本纲要外,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绿线划定是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城市总体规划应明确各类城市绿地的布局,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比例规模,为绿地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单独编制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深化细化城市总体规划有关绿地规划的内容,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落实各类城市绿地的具体用地范围,划定城市绿线。

2.2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审,按照《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3  城市绿线划定中的各项绿地控制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园林绿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的重要的城市绿线进行登录。规划依法修改涉及绿地的,登录的绿线应及时更新。

2.4  城市绿线划定以构建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为目标,重视均衡绿地布局结构、维护城市自然山水格局。根据不同层次城市规划的特点,确定相应层次绿地规划的内容和建设要求。

2.5  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城市绿线的划定应与有关规划相协调。

3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3.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细化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各类绿化指标和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大型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等的范围。

3.2  大型公共绿地应确定用地面积,并根据其建设条件、功能定位和服务半径,结合自然地貌、名胜古迹等明确用地范围,提出大中型公园绿地生物多样性建设、防灾避险,绿化品种等指导意见。

3.3  以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的要求而设置的防护绿地应通过绿地宽度、长度等确定绿地范围,明确防护绿地的防护功能、主要防护控制要求,并提出防护林的主要树种。

3.4  绿地系统规划应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风景名胜区、山体、林地等提出规划引导要求。

4  控制性详细计划

4.1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对各类绿地的要求,确定不同类型绿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对各类绿地提出保护、建设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4.2  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绿线。绿线划定应当与城市用地布局、道路红线、城市黄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廊道橙线等相协调和衔接。

4.3  符合法定规划的现状公共绿地应确定界线和规模.

4.4  规划的公共绿地绿线划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4.4.1  规划的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应明确规模和具体界线,同时提出绿地控制内容。

4.4.2  规划的带状公园应与道路、水系、城墙等相结合中,明确绿地宽度、绿地长度等控制内容,构建开放性绿地,强化其景观及生态廊道的作用。城市道路的绿化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的规定。

4.4.3  根据城市新区、老城区、中心区等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布局公共绿地,充分考虑绿地布局的均好性,保障公共绿地服务半径的均衡性,并结合城市道路、建筑和空间景观,营造城市绿色开敞空间。

4.5  生产防护绿地绿线规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4.5.1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生产防护绿地应明确绿地的界线和规模,同时提出绿地控制内容。

4.5.2  园林生产绿地应重点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于城市乡土适生植物、特色植物等研究、繁育的绿化用地的绿线,其规模应满足城市绿化植物乡土适生性、物种多样性的要求。

4.5.3  防护绿地绿线划定应结合城市组团隔离用地、城市主要交通市政用地、工厂企业隔离带、自然山体林地、河湖水体等用地划定,明确规模和功能。

5  成果表达

5.1  城市绿线划定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组成部分,其技术标准、内容深度、成果形式,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执行。

5.2  对划定的城市绿线进行单独登录,其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绿线登录成果要求

绿地类别登录

内容

公园绿地(G1)

生产绿地

(G2)

防护绿地

(G3)

综合公园(G11)

居住区公园(G121)

专类公园(G13)

带状公园(G14)

街旁公园(G15)

界线

绿地规模

绿地类别

代码

绿地功能

树种配置

引导

注:●必须表达;△应表达

5.3  城市绿线划定成果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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