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园绿协〔2020〕4号
各会员单位、市州园林绿化协(学)会:
为提高我省园林绿化行业项目负责人的素质,表彰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中成绩突出的项目负责人,规范全省园林绿化优秀项目负责人评选工作,我协会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园林绿化优秀项目负责人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积极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
2020年5月7日
湖南省园林绿化优秀项目负责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工匠型园林绿化优秀项目负责人,为湖南园林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园林绿化优秀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优秀项目负责人)评选工作由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组织实施。评选对象为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 优秀项目负责人由湖南省园林绿化企业自愿推荐申报。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评选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及规范,履行项目承包合同和项目管理职责,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创新意识强,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绿色建材,并取得良好效果。负责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均应为合格。
第六条 施工现场管理有序,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七条 近3年内负责过2个投资300万元(含)以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且至少有一个项目在评选年度荣获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
第八条 重合同、守信用,按时完成工期,合同履行率100%。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一)近三年负责的项目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
(二)近三年纳入失信“黑名单”及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
(三)提交申报材料不真实,有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十条 湖南省园林绿化优秀项目负责人申报材料如下:
(一)湖南省园林绿化优秀项目负责人申报表。
(二)参评项目负责人的“湖南省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
(三)参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负责的2个投资300万元(含)以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其中一个为获得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承建的工程项目和个人获得的荣誉证书、文件等复印件。
(五)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表及所有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表和申报材料(2-5项)分开独立成册,统一为A4纸。
第四章 评选程序、表彰
第十一条 企业经项目负责人本人同意,向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申报。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会员和未成立园林绿化协会的市州企业可以直接申报,其他非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会员原则上由各地市州协会负责组织统一向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报送。
第十二条 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秘书处负责资料符合性审核,组织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专家评审,推荐湖南省园林绿化优秀项目负责人,提交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审核。
第十三条 评选结果在协会“湖南园林绿化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公布评选结果。
第十四条 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对获得“湖南省园林绿化优秀项目负责人”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 企业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人员、评审委员会公正评审。
第十六条 凡参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
第十七条 评选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专家不得参与本单位人员的评审。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取消其年度及下一年度参评资格,专家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将违纪
情况通报其单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已获奖项目负责人,若被举报申报内容不实,经核查情况属实,则取消获奖称号,并收回证书。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