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张家界林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清理整治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工作,巩固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成果,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城函〔2014〕298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迅速组织对本地区公园内上一阶段排查出的私人会所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相关情况于2014年12月9日前将报送我厅。
联系人:康娅琳
电话:0731—88950217
传真:0731—88950069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