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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事项 申报资料真实性抽查复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9-11-20
  • 浏览次数:|  745次

湘建法〔2019〕217号

 


各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事项申报资料真实性抽查复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20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事项

申报资料真实性抽查复核试行办法

 为加强我厅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管,规范批后监管行为,切实提升行政审批质量和效能,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湘审改办发〔2017〕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抽查目的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厅“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强化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二、抽查范围

在通过审批的企业中抽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建筑业资质、勘察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工程检测资质、工程造价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估价机构备案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抽查原则

抽查工作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一般情况下,特级企业和“建筑强企”不予抽查;频繁申请(短期内连续3次)资质的企业必须抽查;所申请资质涉及建筑质量安全的企业必须抽查;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必须抽查;资质申报业绩涉及外省业绩的企业重点核查。

四、抽查方式

批后抽查工作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在审批通过的各类企业中,按5%-20%的比例在系统中随机抽取(如企业数量过少,应至少抽取1家)。

五、核实内容和方式

对抽中的企业,主要核实人员和业绩真实性。对人员主要通过人社部门核查社保情况或电话问访(问访本人、问访申报企业人事财务主管人员)在岗情况,必要时现场核实或委托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业绩核查通过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湖南省智慧云平台核实或现场核实。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资质的核实工作,由我厅牵头,会同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六、抽查结果处理

查证核实通过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住建主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存在企业业绩不予核实,弄虚作假情形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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